标题:Qt 只是演示用的玩具吗?
作者:lawme
日期:2018-12-13 10:49
内容:
用 Qt Creater 建了一个项目,又新建了一个类,它自动生成了相关文件。
我只做了一件事情,在主类构建函数中调用了新类。
编译通过,但在链接时,说新建类的构造函数未解决。
我靠!所有的东西包括构建函数的说明和定义,都是Qt Creater造出来的,
它却不承认了!
我在控制台上,用msvc编译链接都成功!
Qt 也太搞笑了吧。
#1 [cj123sn 12-13 11:17]
你是对的
#2 [angelus 12-13 14:38]
嗯,是个稳定更新了20年的玩具,你的想法是对的!
#3 [自强不吸 12-13 15:27]
恩我每天晚上带我儿子玩
#4 [stlcours 12-13 17:31]
Qt 向你成功演示了Qt Creater的存在,并且可以启动运行,它的代码量不多、可能也就几十万行吧。
#5 [lawme 12-13 22:29]
以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:
第二百八十五条 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
第二百八十六条 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;网络服务渎职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操作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