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则一: 函数要先定义后使用。 C++必须这样做,C没有强制要求,但也最好等提供原型,
再使用函数。
原则二: 函数原型声明放在一个头文件中
原则三: 函数无参数一定要用void标注。因为C和C++对func()的解释不同,C++认为是不
参数,C认为是带任意参数(现已废止这项原则),为避免C和C++混合器编译可能
出现的错误,要用void标注。
原则四: 对于内置类型参数应传值(除非要对其值进行修改)
原则五: 对于非内置类型参数,应传引用或指针
原则六: 避免使用参数不确定的函数 。在C++中用重载和链式函数来解决 。若不得不使
用参数不确定的函数,用<stdarg.h>提供的方法。
原则七: 尽量保持函数只有一个出口。
原则八: 显示定义函数返回类型。非void返回类型函数任何情况下都要有返回值。
原则九: 若函数返回状态,常识用枚举做类型。返回指针类型的函数应该用NULL表示失败。
原则十: 函数尽量返回引用,而不是值。若必须返回值,不要强行返回引用。
原则十一: 禁止成员函数返回成员(可读写)的引用或指针。
原则十二: 重复使用的代码用函数替代。